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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0931lvshi.com   2023-04-08   作者:张向林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做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能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劳资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劳动者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一直到第十二个月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最多可能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实践中,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但有个别情况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签。在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该如何做呢?对上述情况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如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保留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证据材料,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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