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兰州市社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第四次局办会研究决定对工伤认定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管理权限调整划分
(一)市人社局负责下列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1.省人社厅调整下放的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
2.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
(二)县区人社局负责下列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1.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参保地的县区人社局办理。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市内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的县区人社局办理。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但生产经营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已在本市外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县区人社局办理。
(三)兰州高新区管辖的用人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用人单位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其工伤认定由城关区人社局办理;用人单位在榆中县行政区域内的,其工伤认定由榆中县人社局办理。兰州经济区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由安宁区人社局办理。
(四)县区人社部门因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或需要回避的,由最先接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县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申请指定管辖。
(五)市县(区)两级人社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经办机构在核定待遇时应同等对待。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认定管理权限调整是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便民举措,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权责一致和“谁管辖、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要尽快健全机构,积极配备具有法学、医学背景的业务骨干,刻制统一规范的“工伤认定”专用章,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相关工作,确保此次管理权限调整接的住,管的好。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本着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等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重大特殊情况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工伤认定职权,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对受理的死亡和复杂疑难工伤认定案件,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研究决定应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工伤认定业务档案。
(四)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业务办理的服务水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切实提升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工伤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工伤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理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