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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www.0931lvshi.com   2023-11-02   编辑:张向林    
 
11月7日起外国公文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当事人从域外寄交或托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这一“双认证”要求,加重了域外当事人的负担,延长了诉讼周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

为简化公文书的跨国流转程序、深化国际司法与商事合作,中国于202338日正式加入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已于2023117日在中国与美国间生效实施,标志着涉外公文书的流转机制迎来根本性变革。

2023117日起,美国出具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如需送至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美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无需再经过中国驻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同样,中国公文书画送美国使用,也只需办理中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此举将传统的“双认证”简化为“一步证明”,显著降低了文书流转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并已委托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所有中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均支持在线核验,公信力强,便利快捷。

这一重大变革是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与对接国际规则的生动法治实践。它不仅优化了我国的涉外法治营商环境,为跨国诉讼、投资与贸易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彰显了中国以更加开放、高效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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